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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会签文件 防控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
2021-03-14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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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3-14

2020年4月23日,最高检公布了3起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。从全国来看,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虽然从整体上人数不大,占同期犯罪比例不高,但数量逐年增长。随着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,各地都发现未成年人参与黑恶势力犯罪、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,这对于家庭、学校、司法机关、社会都是一种警讯,必须引起足够重视。

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及各级党委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,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,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,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,结合原州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原州区检察院主动担当,积极履职,会同法院、公安局、司法局、教育局、网信办、妇联、团委、关工委共10家单位,会签《关于防控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工作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办法》),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,不断完善防控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协同工作机制,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,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预防工作

《工作办法》指出,防控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工作应当全面贯彻“教育为先、预防为主、保护为要、法治为基”的原则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以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涉黑涉恶预警机制,及时阻断未成年人与黑恶势力的联系为目标,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

《工作办法》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,团区委发挥各级团组织联系、服务青年的桥梁纽带作用,做好青少年摸底排查工作;教育部门严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失学,督促教师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社交关系状况,对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,建立监控档案和早期预警机制;妇联、团委、关工委对已满16周岁的辍学青年提供就业帮扶指导,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、法治教育培训;公安机关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力度,加强对酒吧、网吧、歌厅、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监管,严禁接纳和招收未成年人,对相关场所严格执行身份登记制度;网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开展专项治理活动,加强网络监测,规范网络信息发布。司法机关加强对在矫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,防止再犯。

《工作办法》有力促进了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衔接,加大资源共享、信息互通力度,整合法治教育资源,不断健全完善防控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协同工作机制,推动形成家庭保护、学校保护、社会保护、网络保护、政府保护、司法保护的立体化格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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